海納百川》爲何不管收吳乃仁!(林清汶)

管收最後乖乖繳錢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孫道存,如今吳乃仁卻可逍遙進出豪奢餐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似忘了前例。(本報資料照)

臺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尚欠國庫1.74億元,吳乃仁個人部分則僅追討約700萬元;據報導吳乃仁在2024年12月與多名檢察官出入高檔米其林餐廳,光是在包廂用餐就要6萬元起跳;據悉這間無菜單料理餐廳在2022年底開幕,2023、2024 年臺灣《米其林指南》都曾入選一星級餐廳美譽。

依據《行政執行法》有關「禁奢條款」之規定,將針對欠繳公法債務1000萬以上的滯欠大戶而爲,若該行爲人生活豪奢,行政執行署可核發禁止命令禁止其特定消費,情形嚴重者可以限制住居或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禁令包括禁止一定金額消費(如購買、租賃或使用單筆新臺幣2000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如計程車、高鐵、飛機)、特定投資(股票、期貨)、到高消費場所消費(如酒店、高爾夫球俱樂部等),即使是由他人提供亦受限制;即是對於欠政府債務之大戶規定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生活費、購物、投資、搭車等,都有一定金額之限制。

而「管收」系就對於義務人之身體於一定期間內,拘束於一定處所之強制處分並非屬於刑事犯,目的在使其爲債務之履行,亦是政府對債務人實現債權最有效之方法,管收期間一次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合計6個月。管收最有名的案例莫過於孫道存,當年欠稅高達1.2億元拒絕繳納,但只因與其嫩妻逛高檔百貨公司購買精品時被媒體揭露,行政執行署擬將予強制管收,就在準備拘提管收之際,孫被此「撒手鐗」震懾,兩小時內女兒孫芸芸就籌到錢,讓孫道存得免予遭受管收之災。而此鐵錚錚案例事實就擺在眼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似忘了前例,卻可以不作爲?

本件除了彰顯臺灣司法無限沉淪墮落外,特權階層充斥令人咋舌。此觀吳乃仁積欠政府1.7億仍可以呼風喚雨,頻繁出入高級餐廳,與政商名流杯觥交錯並有司法人員圍繞;試問,如何澄清吏治對民衆交代?我們司法還有公信力可言?

(作者爲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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