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數位中介法 執政者箝制言論的話術(李貴敏)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的首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說明會11日登場。(鄧博仁攝)

雖然頂着箝制言論自由的罵名,NCC似乎鐵了心要硬推《數位中介服務法》到底,第一場公開說明會也在昨天登場,但場面冷清,用意不明,還被質疑跳過諸多重大爭議不討論,分批邀業者探討技術細節,疑似想切香腸般各個擊破,也說不清楚打算用25億設專責機構的意義在哪裡。說穿了,民進黨政府與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很厲害的一點,就是用話術治國,「數位中介服務」這個名詞看起來很學術、很中立,但基本上就是在網路世界裡面,行政單位說了算。尤其如按現行草案條文通過,未來在法院決定前,政府單位隨隨便便就可以給網路上的言論加標籤、下警語,這跟「網路戒嚴」有什麼差別?

如果不是極權獨裁,真不知道怎麼想出這種霸道的處置方式?還打着「促進通訊傳播自由流通、保障數位基本人權」的旗號?到時包括臉書、YouTube等五大類平臺,只要不符執政當局判準,言論就可能遭下架或張貼警語,只剩下政府刻意釋放的真假訊息,這不就是在箝制言論自由嗎?

NCC竟然還理直氣壯的說,歐盟的Digital Service Act(DSA)數位服務法也是這樣,也就是這個法案是從他們那邊抄過來的。可是DSA本來是要規範Google、Youtube、FB、Meta這些大咖,因爲這些巨擘跟弱勢的使用者的市場地位截然不同。因此國外要透過法令規範,對這些巨擘有一些限制,包括:個人資料使用限制、資料蒐集限制等等。

但這些內容跟NCC草案的規定、關注相同嗎?本來按歐盟或其他國家規定,法令是去規範平臺服務的提供者,可是NCC反了過來,如果平臺遵守政府的要求(包括加註警示),平臺業者就可以免責。換言之,業者只要按行政單位說的去做,就可以沒有責任。所以將來在網路世界裡,是不是就是行政單位說了算?

草案條文之離譜已到匪夷所思的程度。以弊案吹哨者爲例,在法院裁定之前,政府就可以要求平臺業者加註警語警示,時間更可以高達30天。試問,那一個民主國家對於人民的處置可以跳過程序正義(Due Process)?

如今,NCC竟然打着民主的旗幟反民主,完全撇掉程序正義,直接由政府自己認定、自己決定?往後針對政府機關缺失與違法的評論又要怎麼發表?行政單位的權力已經可以高到凌駕司法權之上了嗎?如果這樣也可以硬幹,那民事上面的假處分或假扣押這些暫時狀態的處分措施,爲何還要經過法院呢?

難怪民間懷疑這個法根本不在保障所謂的數位人權,其真正的目的應該是在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吧?未來,數位中介服務法最嚴重的後果,恐怕是民衆只有接受政府認可的訊息,也只能在不知不覺中被政府、執政黨或其認可的機構洗腦!更別提花25億元成立管理數位平臺專責機構的意義在哪裡?難道又是一個網軍基地嗎?

退一萬步講,如果這個法案如此重要,難道不是NCC這些拍板定案的政務官應該要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嗎?爲什麼到現在卻總是讓基層的公務人員出席公聽會發言、去爲惡法辯護、揹黑鍋?(作者爲律師、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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