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放棄國家領土主權的臺獨金孫(孫揚明)

副總統賴清德接受外媒訪問時表示,「『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圖/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仍在分裂中華民國的險徑上狂奔。他在接受外媒訪問時表示,「臺灣在憲法上的國名是中華民國,未來會延續蔡英文總統的作法,以中華民國(臺灣)稱呼我們的國家」。他並且認定,「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且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賴清德的表態,已完全脫除蔡英文的遮掩扭捏,清楚表態了兩個中國路線。就以往,蔡英文在用「中華民國臺灣」一辭時,始終只是逕直使用,並不敢於直接界定何謂「中華民國臺灣」;從臺灣到「這個國家」再到「中華民國臺灣」,蔡英文的作法,始終是以切香腸的方式,不斷試探,不斷向分裂中華民國的方向試探。但賴清德的作法則是更魯莽的界定「臺灣即是中華民國」。

賴清德的作法雖是魯莽,但這樣也有好處;那就是可以更清楚的驗證, 這樣的宣稱是否合於中華民國憲法。

回顧歷史,1945年日本投降後,同盟國軍進駐日本後,所發佈的第一號訓令,就是命令在臺日軍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同年,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受在臺日軍的投降;其後立即宣佈臺灣爲中華民國的一省;並於1946年明令公告恢復臺澎地區居民的中華民國國籍。

隨後,整個中華民國(包括海峽兩岸)在進行制憲國代選舉時,臺灣地區亦選舉了制憲國代。所以在法理上,這一部憲法是由兩岸人民所共同制定,怠無疑義。

於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很楚的是,賴清德必需解釋幾個問題。首先是「臺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個概念從何而來?」在兩岸人民所共同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如何衍生出「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說法?

其次,身爲中華民國的副總統,誰給你的權力去放棄憲法所規定的國家領土主權範圍?又或是,憲法第四條規定的明明白白,「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在1947年憲法頒佈施行時,這部由兩岸人民所制定的憲法領土主權範圍是臺灣加大陸!現在賴清德說,「臺灣是名爲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 」,是臺灣冒名頂替了中華民國?還是中華民國放棄了大陸的領土主權部分,變成了臺灣?是誰給你的權力?是什麼時候的事?

複次,賴清德必須說明白,誰給你權力去承認在憲法所規定的領土主權範圍內有另一個國家?

什麼叫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賴清德要先說清楚,如果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那此一國家的領土主權範圍爲何?與中華民國彼此的領土主權範圍關係爲何?如果出現重疊的情況,那賴清德就有義務說清楚,如何可以承認在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範圍內有另一個國家?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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