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不在籍投票朝野仍有共識的空間(劉性仁)

移轉投票規劃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無法在戶籍地投票的軍人、警察、受刑人及學生,範圍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華僑和大陸的臺商,因此民進黨擔心問題不存在。圖爲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黃婉婷攝)

近來臺灣社會再生不在籍投票之議,對於朝野討論熱烈的「不在籍投票」立法議題,立法院法制局發佈「國外不在籍投票制度之介紹」報告,提出包括美國、奧地利、德國、匈牙利等超過10個國家都採行通訊投票制度,不過,並非每個國家都在實施後達到提高投票率的效果,提醒沒有萬能的投票方式,制度實施結果攸關制度的設計與實施方式。這充分說明每一項制度都有優劣,沒有一項制度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同時制度初始設計與外界給予制度應有的理解及意識形態的強加,更會影響到制度落實的成效與結果。

根據媒體報導,目前立法院共有4版本「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待審,行政院版規定,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陳菁徽、葛如鈞分別提案,使公投納入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通訊投票等方式;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版本則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將正副總統、立委、地方選舉、公投案均納入不在籍投票範疇。

所謂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選民於其戶籍所在地之外,進行公職候選人選舉投票的一種制度,在西方一些民主國家,例如美國就是採行通訊投票,而通訊投票就是屬於不在籍投票的一種形式。從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的例子當中,可以得知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影響力實不容小覷。然而許多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的原因,並不是爲了影響選舉及左右結果,而是爲了要保障立憲國家公民所擁有的基本權利。回到民主政治的本質來探討,就是以選票來取代替非和平的方式,透過定期且公平公正的選舉,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政府更必須盡力去協助每一位想要投票、具有投票權的公民都能夠便利的行使選舉投票權,以落實民主的精神。

民進黨反對不在籍投票的原因就是中國大陸。對於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推動「不在籍投票」,包含開放境外「通訊投票」,但引發民進黨質疑是在幫中國大陸人大開門。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更表示,近年民主國家選舉遭到境外勢力介選情形嚴重,這是很大的挑戰,且選舉必須考量「維護投票人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權」、秘密投票等保護。顯然在野要通過不在籍投票需要和民進黨溝通化解疑慮的關鍵在於中國大陸因素。

如果在技術與執行上能夠化解中國因素,那麼不在籍投票根本不是問題,因爲民進黨害怕不公平選舉的發生,擔心中國會介入,擔心灌票作票及選務行政不公及瑕疵、開票過程不公、投票者容易被操弄等。

事實上,不在籍投票大抵可區分爲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及移轉投票等五種。其中通訊投票是最爲普遍的一種制度,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幾乎都採用此種制度,通訊投票所保障的是選民的投票權,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行使選舉權;但由於通訊投票在臺灣既缺乏公共討論,更無實務操作經驗,又擔心中共介選和認知作戰,故民進黨難免仍有技術上的疑慮,因此倘若內政部規劃不在籍投票實施初期,並不考慮將通訊投票納入其中,而只將投票制度,侷限在移轉投票制度上,一來必須由選民事先申請,二來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至工作地或求學地,三來由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開票所投票,既不會出現民進黨所擔心的情況,也不會造成選民及選務機關適應上的困難,更能兼顧投票的重要原則,秘密投票及其公平性的確保。或許這是朝野能夠折衷的版本。

進一步來看,移轉投票規劃的對象主要是針對無法在戶籍地投票的軍人、警察、受刑人及學生,範圍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華僑和大陸的臺商,因此民進黨擔心問題不存在;畢竟今日不改革,明日就後悔,不在籍投票制度,不僅是現實上的考量,在法理上也引之有據。大家都認爲,投票是人民的自然權利,政府應該儘可能提供機會讓選民投票,並且排除一切阻礙選民投票的限制。而目前在臺灣,人民離開戶籍地生活已司空見慣,或就業或就學,住所地常常與戶籍地不一致,由於距離的關係,使得許多選民爲了迫於工作或求學,而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有些不願放棄投票權利的民衆,也就只能不遠千里返鄉投票,不只造成時間與金錢的浪費,虛耗節省社會成本,既不經濟更不便民,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在籍投票自然有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總之,社會可以討論,朝野可以溝通,在野只要針對民進黨擔憂的中國因素提供解方,不在籍投票是可以落實的;畢竟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世界行之有年,既然有許多先進國家實施,可以想見該制度一定具有可操作性,既然不在籍投票制度是保障民權,那麼爲何民進黨還要反對到底?其實就是中國因素,但是不變的真理是,制度設計原始的初衷與落實是不同的,選舉最重要的公平精神必須確保,因此朝野不必陷入無法溝通的政治僵局。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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