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快艇採購兩軍官浮報上億 陸軍:已刑懲並罰重懲

國防部發言人史順文。(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蕭羽耘/臺北報導

國防部「海龍快艇採購案」爆出兩軍官造船公司勾結,並浮報上億元預算。陸軍司令部9日表示,相關違失人員皆已退伍,且事發之時已受「刑懲並行」處分軍方一貫態度即毋枉毋縱,全力配合偵辦。

據瞭解,國防部在2007年至2010年間斥資7億7千餘萬元採購20艘高性能海龍快艇採購案,當時負責採購前陸軍軍情處賴姓軍官、軍備局蔡姓軍官卻私下龍德造船公司黃姓負責人勾結,編造不實載重、武器裝備等資料,協助船公司通過驗收,再以其他理由浮報上億元預算。

陸軍司令部表示,該採購案預算金額新臺幣5億8246萬元整,2007年先行採購1艘原型艇驗證合格後,2008年續系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洽龍德造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議價採購19艘,並於2010年完成履約。

針對桃園地檢署起訴書,陸軍司令部表示,已依監察院2013年12月3日完成調查之糾正意見詳實檢討改善,並經監察院同意結案案內涉及違失人員(均已退伍),並依「刑懲並行」原則,就督管、執行層面違失情節輕重,核予記過至申誡兩次不等之處分。

陸軍強調,「肅貪防弊、依法行政」向爲國軍重點工作有關退伍人員涉案遭起訴部分,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若有違法行爲,即依法依約究處,以維國軍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