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放學遭光頭狼強擄上車性侵 全裸逃出車外求救
光頭狼強擄國中少車內性侵,二審重判10年5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國中少女去年4月間放學回家路上,遭一名55歲王姓光頭狼搭訕,騙少女說自己遭到一名中老師詐騙,請到車內協助指認照片,不料少女拒絕後,就遭王男持刀載到偏僻公園內性侵得逞,少女後來趁王男內急下車上廁所,不顧全身赤裸,衝下車求救。王男一審被桃園地院依對少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判10年6月,上訴後,二審高院仍重判10年5月。
事發當日傍晚,王男見少女放學後,獨自一人走在大園區回家路上,便驅車靠近謊稱自己遭該校一名老師詐騙,請她到車內看照片指認,少女不從,王男竟持刀將人擄上車,綁在副駕駛座,脫光衣物予以性侵,得逞後車子又開往觀音區地景藝術公園,欲二度性侵,因爲突然尿急,在公園附近停車就衝往公廁,少女見機不顧全身赤裸,打開車門奔往附近民宅敲門求救。
警方獲報,根據王男的光頭與刺青特徵,幾小時後在楊梅區青山路往幼獅路段將人逮捕到案,一審法院理後,將他依犯「成年人對少女犯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王男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王男律師辯稱,少女被擄上車不久,王男就將她解開束縛,雙方應屬合意性交,並未違背少女的意願。但法官認爲,王男鬆綁少女的用意,只想要少女自行脫去全身衣物便於性侵, 加上2人相差40多歲、王男又持刀,可見少女是遭到壓迫,認定少女遭王男性侵。 而且,少女學生不顧自己全身赤裸,逃出車外奔跑求救,可見當時十分恐懼,已對其心理造成極大創傷,因此對王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