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是政府的?法院認「非政府捐助」 教育部再吞敗!
教育部先前認定國語日報社爲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行政訴訟吞敗確定,教育部再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與國語日報社的捐助法律關係存在,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國語日報社不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請求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教育部主張,教育部爲推行國語政策,1948年要求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以1萬元金圓券、政府全部出資方式籌設國語日報社,併發行創刊號,之後成立國語日報社公司,也完全由國語會實質經營控制,人事均由國語會指派,資產、資源全來自於教育部、國語會的預算。
教育部認爲,國語日報社公司是以公產作股,沒有任何私人出資,認爲國語日報社是百分之百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併爲政府執行公共政策,請求法院確認雙方捐助的法律關係存在。
國語日報社反駁,公司是由方師鐸等17名發起人出資申請設立,沒有接受政府撥款、捐助或編列經費,財產均自給自足經營所得,公司人事和業務運作也依循公司章程,沒有受任何政府機關控制或指示,因此國語日報社爲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與教育部之間沒有捐助關係存在。
臺北地院指出,國語日報縱使源於教育部挹注資金、政府提撥器材成立,但1949年間因經費不足,將資產清算後清理債務、資遣員工,因此所注資金已不存在,之後國語日報就未再借用政府房地、資產營運,國語日報董事會成立也未由政府出資。
法院認爲,根據經濟部查驗意見、公司章程等資料,國語日報社公司確實由方師鐸等17名股東於1956年2月18日出資設立,之後公司決議解散,並將公司資產悉數捐給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可見並非由政府捐助而成立。
判決指出,雖然教育部主張國語日報社重大事項均經由國語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但組織運作和出資是兩回事,不能就此推定資金來源爲政府,認定雙方沒有捐助法律關係,而判決教育部敗訴。
國語日報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