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狼師性侵、猥褻同校女童 還威脅若傳出她會「被退學」

彰化縣一名國小教師,前年間利用機會,誘拐非自己學生的女童,對校內2名童猥褻、性侵,其中一名女童不堪壓力,向姑姑告知才揭發此案,陳卻在一審時以女童「成熟、開放」、「想當跟學生很近的教師」爲由,辯稱是女童主動,但未獲採信,依對未成年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刑10年,該師近日聲請具保停押,遭臺中高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彰化縣一所國小教書,在前年他透過網路傳訊給2女童,以「交付糖果」釣出兩女童在圖書館見面,給了糖果後,再以「去看學弟打球」支開其中一名女童後,卻將門反鎖,獨留自己與女童在館內,猥褻女童竟還問「舒不舒服」,女童嚇得逃離現場。

該師後來又用相同伎倆,在前年11月間,再約出另名女童後,一樣場景都在任教學校的圖書館,同年12月間,該師以同樣手法誘騙女童到圖書館內,並威脅童說被猥褻一事若傳出,她會被「退學、指責」,最後男師竟性侵女童。

其中一名女童因不堪壓力,向姑姑傾訴才揭發此案,該師在面對家屬對質時,坦認涉案,遭情緒激動的家屬追打,該師被依對未成年人強制猥褻、性侵等罪,判刑10年。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該師在近日請求具保停押,委由律師具狀表示,此案兩名女童的證詞前後有出入,具有瑕疵,他已被學校性平會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已無接觸到兒童的可能性,加上他有固定住址、與家人同住,無逃亡可能。

臺中高分院審酌,該師被判刑10年,刑度不輕,客觀上逃亡可能性增加,加上非無資力之人,實務上也有與家人同住、有固定住址的狀況下,仍棄保潛逃的案例,該師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讓合議庭相信,其逃亡可能性甚低的心證,認爲有逃亡之虞,近日駁回聲請,裁定繼續羈押。

彰化縣一名國小教師涉嫌性侵、猥褻兩名女童,一審被判刑10年,該師近日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具保停押遭駁。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