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自查:11名相關自然人買賣股票,承諾不構成內幕交易
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藍麗琦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12月12日晚,國泰君安(601211.SH)和海通證券(600837.SH)同時發佈公告,在關於國泰君安收購海通證券這一重大重組事件中,雙方均對對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買賣雙方A股股票的核查。
公告顯示,此次覈查涉及到11名相關自然人,其中包括4名國泰君安的高管、員工或其親屬;6名爲此次併購案涉及的中介機構的高管或親屬,其中還包含國泰君安的獨立財務顧問東方證券(600958.SH)的一名高管親屬;另有1名爲國泰君安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的董事長親屬。
從交易量來看,大部分爲小量交易,以百股、千股居多。相對大筆的交易,涉及國泰君安副總裁及一名中介機構親屬,但交易時間均在今年上半年。而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首次披露此次併購交易事項是在9月初。
對於買賣股票的行爲,該11名自然人均作出承諾,完全基於公開市場和個人獨立判斷,純屬個人投資行爲,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無關,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涉及國泰君安高管,稱基於個人資金需求操作
公告顯示,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爲,國泰君安和海通證券首次披露交易事項(9月5日)的前6個月,至交易報告書草案發布(11月22日)的前一日,也就是在今年3月5日至11月21日期間。
在國泰君安的核查人員中,其副總裁韓志達赫然在列,但其只涉及1次交易。在雙方首次披露重組意向約4個月前,5月15日,韓志達賣出13.86萬股國泰君安A股股票。
圖片來源:截圖自國泰君安12月12日公告,下同
不過,韓志達的交易行爲發生在其擔任副總裁之前,且持有股票來源爲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在承諾中也強調了這一點。韓志達解釋,買賣國泰君安股票時並不知悉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是基於本人的資金需求而進行的操作,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無關”。
韓志達爲國泰君安的年輕“老將”。其2005年7月就進入國泰君安,先後擔任國泰君安固定收益證券總部董事、收購兼併總部執行董事、併購融資部董事總經理,投資銀行部北京投行一部行政負責人。
今年7月,國泰君安公告,正式聘任韓志達擔任公司副總裁一職,截至公告時其才41歲,是公司董監高中爲數不多的“80後”。
在自查公告中,與韓志達一樣作出同樣承諾的,還有於10月底才上任國泰君安總審計師一職的趙宏。
趙宏涉及兩次交易,其在10月16日賣出2萬股國泰君安的A股股票後,次日繼續賣出5.27萬股。
除了上述兩名高管外,國泰君安此次涉及的人員還有監事沈贇的一名親屬、員工黃文欣的一名親屬。
還有6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
東方證券爲本次併購案中國泰君安的獨立財務顧問。公告顯示,東方證券業務副總監金執翰的親屬,曾在7月有3次交易行爲,8月有1次交易行爲。
對此,金執翰及其親屬,二人均作出了承諾。金執翰的親屬表示,未通過任何直接或間接途徑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關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
金執翰本人則表示,親屬在上述自查期間買賣國泰君安股票的行爲,完全基於公開市場和個人獨立判斷,純屬個人投資行爲,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無關,本人對該交易情況並不知情。
除去東方證券的人員外,還有5名人員本次併購案其他中介機構的相關人員,分別爲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所”)、境外法律顧問高偉紳律師行、法律顧問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的相關人員。
其中,除了立信所審計員蘇安南爲本人賬戶買賣股票外,其餘均爲親屬的交易行爲。蘇安南在5月27日買入400股國泰君安的A股股票後,又在5月30日進行賣出。
除去上述提到的10名自然人外,還有一名自然人爲國泰君安控股股東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國資”)的一致行動人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國投”)董事長陳志剛的親屬。
不過,該筆交易量極低。陳志剛親屬於10月18日買入海通證券100股A股股票,又於10月22日賣出。
12月12日,對於此次標杆性券商合併事件的自查情況,一名券商人士向時代財經表示,從實際的交易量來看,應該都是個人投資行爲,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無需冒內幕交易的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