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 擬增訂特別股條款
國票金控審計委員會16日針對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參照金控同業增訂特別股條款,議案經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獨董),其中贊成委員有饒世湛及陳淑娟,反對委員有吳青松及陳惟龍,因此照案通過提董事會核議。
國票金這次擬增訂特別股條款議案,有兩席獨立董事均表贊成,陳淑娟指出,這個章程修改的提案,主要是基於支持公司及經營團隊能有彈性,在集團考量積極發展業務時,於有融資需求時的彈性選擇。
且提案屬於通案修改,而非針對個案;進一步發行條件細項,仍需針對實際個案授權董事會討論決議最後發行條件。
獨董饒世湛認爲,此案是通案,主要爲完備章程所列募資工具而提出;鑑於國票金公司業務推展順利,隨時均有強化資本結構的需求。待日後有實際募資需求,再按實際需求及市場狀況提案,交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覈。
至於持反對意見的獨董吳青松表示,國票金爲因應營運成長、投資計劃或策略發展的資金需求,應謹慎規劃長期、通盤的資金募集計劃,提請董事會審慎討論核議。如有需要,也應提請股東會報告或討論。且資金募集的管道可更加多元與彈性,應具體評估其優劣與對財務結構的影響,進而建議應採取的籌資工具。
另獨董陳惟龍也建議先撤回或緩議,理由是國票金與日本樂天銀行的競業禁止合約尚未獲同意解除,併購具體內容尚未獲董事會同意,且發行「附轉換權特別股」通常是紓困入主的金融工具,不適用擬併購的案件,不應列入修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