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修正黨公職募款責任額辦法 每年繳足可挹注1.2億元

國民黨中常會下午通過「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辦法修正案。(黃福其攝)

國民黨中常會下午通過「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辦法」修正案,下修部分直轄市縣市長,以及22縣市正議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會正副主席的募款責任額度,另新增直轄市原住民區的區長、區代表會正、副主席等對象,應分別繳納責任額3萬元至5千元不等的額度,以及全國各縣市黨代表 (非在職專班學生黨代表除外)每人應繳納1萬元。

組發會主委李哲華指出,修正後的辦法自明年元旦起實施,若中央地方黨公職人員依照修正後辦法繳交募款責任額,每年可挹注1.2億元收入。

修正後的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明定黨公職人員每年度募款責任額於當年1月日起報繳,至12月31日截止。逾期未繳納者,由組發會會同行管會送考覈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得先予停止黨權,將不能參選黨職,以及參與黨內中央及地方的公職候選人提名,等繳付募款責任金後,再予恢復黨權。黨中央定期公佈繳納情形,採正面表列公佈已繳納足額者。至於遞補任期者的募款金額,例如本屆中常委林金結遞補黃敬平名額的情形,依任期繳納一定比例

修正辦法主要調降部分非直轄市縣市長、22縣市正副議長、議員、鄉鎮市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等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依各地工商企業發展狀況,各地調降幅度不一,其中降幅最大的是連江縣的鄉鎮市代表會主席,由原5萬元調整爲5000元。

今天修正後的內容, 6都市長維持200萬,但市議會正副議長募款額度下修,議長由100萬元改爲50萬元,副議長由50萬元改爲25萬元;6都市議員則維持10萬元。

6都之外的部分縣市長的募款額度則從60萬元下修爲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例如花蓮、南投、雲林縣長從60萬元調爲50萬元,臺東縣長調爲30萬元,連江縣長調降爲20萬元;6都之外的16個縣市議長則從30 萬元下修爲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

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原住民區區長方面,其中新增6都原住民區長包括新北桃園、臺中、高雄都訂爲3萬元;16縣市的鄉鎮市長原都是5 萬元,都下修爲3萬、2萬或1萬元。

至於中央黨公職部分,中央黨務主管仍維持現制,黨主席每年1000萬元、副主席200萬元、中常委50萬元、中央委員10萬元、立委30萬元。義務秘書長、義務副執行長、中評委主席團主席、中評委和中央黨務顧問榮譽職,鼓勵募款額度爲每年5萬至20萬元。秘書長與縣市黨部主委都因總綰包括募款的黨務事宜,現制即未規定募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