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副行長被公訴,近三年該行系統逾10名高管落馬

4月19日,據高檢網消息,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國開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王用生被提起公訴

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近3年來國開行系統已有逾10位高職級總行、分行幹部被查。2022、2023年,紀檢部門曾多次針對國家開發銀行指出問題、進行專題會商。紀檢部門指出,國開行系列腐敗案件具有涉案人員職級高、腐敗時間久、系列案件多、信貸基建領域多發、50後60後爲主兼有年輕化趨勢、風腐一體問題嚴重、新型隱性腐敗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徵。

據高檢網消息,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王用生於2023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這距離王用生2018年4月正式卸任國開行相關職務已五年有餘。

王用生於2023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圖爲王用生講話畫面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1958年出生,河南林縣人,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鄭州分行行長、瀋陽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2010年12月,王用生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在任近8年,直到2018年4月卸任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在任期間,王用生曾在2015年與國開行另一個落馬原高管姚中民一起因違反“八項規定”被中紀委通報。據悉,姚中民是國開行創行“元老”,歷任國開行副行長、監事長等職務,於2013年12月退休。退休三年後,姚中民被查,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50萬元。王用生與姚中民二人不僅是河南老鄉,還曾一同在建行河南省分行共事。

在2023年7月被帶走調查後,2024年1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用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王用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2024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吉林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用生作出逮捕決定。

在任期間,王用生曾因違反“八項規定”被中紀委通報 圖爲資料圖

國家開發銀行官網顯示,該行是國家出資設立、直屬國務院領導、支持中國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其成立於1994年,目前在中國內地設有37家一級分行和4家二級分行,全行員工1萬餘人。旗下擁有國開金融、國開證券、國銀金租、中非基金、華芯公司、國開發展基金、國開基礎設施基金等子公司。截至2022年末,總資產18.2萬億元。

其官網“重點業務”欄目顯示,服務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其最重要的戰略重點,涉及電力、油氣、鐵路、公路、物流、民航、農業、水利、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2022年,國開行全年發放基礎設施貸款1.4萬億元。

南都灣財社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近年來國開行多個高職級總行、分行幹部接連被查,總數逾10人。2022、2023年,紀檢部門曾多次針對國家開發銀行指出問題、進行專題會商。

在王用生被開除黨籍、被批捕約兩個月之後,2024年3月中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李吉平生於1955年,早於王用生在2016年卸任退休,在約8年後被查。

而在李吉平被查之前,今年內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到調查的國開行體系高管還有山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於澤水和吉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弛。

再之前,被查的國開行體系幹部已多有通報處理結果。整理相關處理內容來看,多個落馬國開行前高職級幹部均涉及違規干預插手貸款、家風家教不正、權錢交易、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問題。

2022年2月,中央巡視組向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曾指出,國家開發銀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到位,正風肅紀的緊迫感和責任擔當不足,嚴的氛圍沒有形成,信貸領域廉潔風險集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較爲突出。

2022年6月,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與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會議,就國開行領導幹部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及生活作風問題進行專題會商。會商意見指出,領導幹部家教家風不正是誘發腐敗的重要原因,需要下大力氣解決。

2023年6月,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再次與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全面從嚴治黨專題會商會。會上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開發銀行先後有多名幹部涉腐被查,腐敗案件具有涉案人員職級高、腐敗時間久、系列案件多、信貸基建領域多發、50後60後爲主兼有年輕化趨勢、風腐一體問題嚴重、新型隱性腐敗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徵。

究其深層次原因,一是有的領導幹部自我要求不嚴,甚至帶頭腐敗。二是業務偏離主責主業,內部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三是選人用人重才輕德,企業文化落後。近年來,雖然派駐組和黨委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消減了存量,但滋生腐敗的土壤仍然存在。

駐國開行紀檢監察組建議,國開行黨委要從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強化理想信念、挺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聚焦主責主業、紮緊扎牢制度籠子、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一把手”管理和班子成員“穿透式”監督、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等八個方面持續用力,推動國開行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深走實。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徐勁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