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用生,被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20日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用生(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王用生出生於1958年,曾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鄭州分行行長、瀋陽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後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2018年退休。
期間,胡懷邦於2013年至2018年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2019年7月被查,2021年1月被判無期。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於2016年6月被查,2017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公開報道顯示,2015年,姚中民、王用生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通報。
此外,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等多人被查。
今年4月,根據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統一部署,中央第五巡視組對國家開發銀行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工作動員會召開。
會議指出,中央巡視組將聚焦“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聚焦權力和責任,深入檢查金融單位落實上一輪巡視整改要求的實際行動和成效,重點檢查黨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強化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金融風險防控、強化全面從嚴治黨嚴的氛圍、強化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強化改革政治擔當等方面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部門加強整改監督情況,督促金融單位把巡視整改與學習貫徹黨中央關於金融改革的部署要求結合起來,推動解決金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6月11日,駐國家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與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召開全面從嚴治黨專題會商會。會議對十八大以來查處的開發銀行腐敗案件進行綜合檢視分析,研究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駐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向開發銀行黨委通報了全面從嚴治黨會商意見,開發銀行黨委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檢視並作出表態迴應,班子成員依次作交流發言。
駐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派駐改革後,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領導下,派駐組與開發銀行黨委通力配合,持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黨風行風已有好轉。當前,開發銀行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黨的十八大以來,開發銀行先後有多名幹部涉腐被查,腐敗案件具有涉案人員職級高、腐敗時間久、系列案件多、信貸基建領域多發、50後60後爲主兼有年輕化趨勢、風腐一體問題嚴重、新型隱性腐敗突出等七大典型特徵。
究其深層次原因,一是有的領導幹部自我要求不嚴,甚至帶頭腐敗。二是業務偏離主責主業,內部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三是選人用人重才輕德,企業文化落後。近年來,雖然派駐組和黨委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消減了存量,但滋生腐敗的土壤仍然存在。駐開發銀行紀檢監察組建議,開發銀行黨委要從加強班子自身建設、強化理想信念、挺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聚焦主責主業、紮緊扎牢制度籠子、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一把手”管理和班子成員“穿透式”監督、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等八個方面持續用力,推動開發銀行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深走實。
開發銀行黨委認爲,派駐組此次會商問題檢視精準,原因剖析深刻,對策建議中肯,對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帶動全面從嚴治行、高質量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有很大幫助,開發銀行黨委將認真研究會商意見,細化落實措施。開發銀行黨委表示全行當前面臨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嚴峻複雜,決不能有鬆勁歇腳、疲勞厭戰的情緒,還須進一步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施治。全行各級領導班子要深入學習領會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認識,帶頭加強自身建設,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大力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促進開發銀行穩健可持續發展。
近期,金融領域已有多人被查。
7月18日消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被查。
7月15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被查。
4月5日消息,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被查。
3月31日消息, 中國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