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個人貸款 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簽訂

財聯社2月2日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本次修訂結合當前信貸辦理的實際需求及良好實踐,對相關貸款流程進行了明確與規範:一是關於貸款調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和個人貸款應採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同時,對於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二十萬元以下個人貸款,在非現場調查可有效覈實相關信息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二是關於面談面籤。允許商業銀行通過視頻形式履行個人貸款面談。明確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個人貸款合同,但對於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可通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