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如何認定 工總提建言

工總昨就《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子法問題邀請臺積電、日月光等產官學界開會研商,並於會後提出5大建言。(本報資料照片)

國科會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等相關法規草案,預計3月預告期將滿,鑑於影響產業甚鉅,工總提出5大建言,其中最爲關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如何遴選、代表性是否足夠等議題。

因應政府於2022年6月8日公佈修正《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授權國科會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等相關子法,工總理事長苗豐強昨日邀集產官學研召開研商會議,包含臺積電、聯發科、日月光等51家廠商法務長,以及相關學者專家、智庫討論意見。

同時工總也提出五大建言,首先「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產業專家應有最低名額規定,確保業者參與;審議會在審議核心關鍵技術時,應該邀請利害關係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提報關鍵項目時也要檢具利害關係人意見。

關鍵技術辦公室的組織與決策機制,有必要具體規定,諮詢利害關係人意見要明文規範;外聘諮詢委員的資格、獨立性等都要嚴格規範。關鍵技術項目審查過程,應保護業者營業秘密,項目公告後應通知項目持有人強化保密措施,不影響產業未來發展。

工總也關心,受政府補助超過50%計劃主持人及從事該計劃知悉關鍵技術人員管制(列冊限制赴陸),範圍包含終止計劃回溯期長達3年,且應具相關的救濟程序。

爲了避免國內優秀人才受到高度管制,難以承擔不確定性,有關「溯及既往」,工總建議,已終止或執行中的計劃在辦法實施前不適用;且如計劃因機關進行經費變更,也不適用該辦法。此外即便被列冊的人員,工總認爲,應該能夠申覆處理以及解除列管資格條件應明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