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僕典範—懷念廖正豪先生

(本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傳出前法務部長廖正豪先生去世的消息,除了震撼與惋惜之外,勾起了一些難忘的回憶。

民國76年4月,本人奉派行政院新聞局服務。原以爲只是一個宣導國家政令與頒發金馬獎的機關。不意,7月政府解嚴,11月政府開放老兵赴大陸探親,翌年1月開放報禁,蔣經國總統去世,李登輝繼任總統,國家進入一個全面民主化的壯闊局面。再加上原臺灣警備總部所管轄出版、廣播電視及電影審查業務,全部移交新聞局接管,而在解嚴後處理這些業務,必須依法行政,並重新釐定政策、法令與處理方法,個人學養專長是國際政治與歷史,並無法律訓練,所以我決定敦請嫺熟法律並有行政歷練的廖正豪先生來協助。

當時行政院長爲俞國華先生, 每當院長出巡各中央機關或巡視地方政府,本人必須隨行,但也包括行政院一組組長廖正豪先生。在隨行期間,我經常向他請教有關出版、廣電及電影的法律及政策問題,他都能給我詳細的分析以及提出他的看法,令我深爲敬佩。

廖先生曾獲臺大法律學博士、甲等特考法律科特優通過,再加上他多年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歷練,我決定請他出任行政院新聞局副局長一職。當公文簽報俞院長時,俞院長好奇卻也半認真地表示:「你怎麼挖角我的部下?」我說明之後,又加了一句「院長,我也是你的部下,我需要他的幫忙」,院長慨然同意,從77年12月到80年9月,我和正豪兄有了將近3年的共事經驗。

在我4年半的任期內,歷經蔣經國與李登輝兩位總統,俞國華、李煥、郝柏村3位行政院長,我是這5位的發言人。國內政局變動頻繁,府院之間處於磨合階段。再加上解嚴後的臺灣,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注意,來訪的政要及國際媒體甚多,所以新聞局國內處及國際處業務突增數倍,爲了應付這些情勢,我跟正豪兄採取分工合作方式。國內重大新聞發佈、政策說明及接見外賓,由我負責。關於出版、廣電及電影業務,除開放報禁、兩岸此些事務之交流、成立公共電視臺等重大事項,由於牽涉面較廣,我必須負起政治責任外,其他事務,我都授權,請他代爲判行。

另外,本局成立法規會,敦請一流法律學者出任,舉凡重大有關法律事項,未得該會通過,不得辦理,該會亦請正豪兄主持。由於兩人有這樣的分工,新聞局業務都能順利推行,另外,值得一提的事,是他代表本局參與對美智慧財產權談判,成功將臺灣移出301條款制裁名單。以上說明他對國家的貢獻,對我個人更是恩重如山。

古有「大夫無私交,春秋之義」之說,我和正豪兄都加遵守。由於彼此公務繁忙,記憶中,兩人不曾有私下的宴飲,雙方家庭亦無來往。直到我政大借調期滿辭職後,我們兩家夫婦才初次見面言歡。另外,在交往期間,記憶所及,兩人談話,僅限公務,他從未批評時局或臧否人物,極守分寸。

哲人已逝,特以此文表示對正豪兄的感念,以及說明他是國家公僕中一位典範人物。

(作者爲前行政院新聞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