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釋憲案今天1500宣判 大部分條文恐被宣告違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擴權案」,將在25日下午3點宣判。(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在7月間就針對本案的暫時處分做出凍結大部分條文的裁定,而本案部分將於今(25日)下午3點作出判決。預計本案判決將與暫時處分內容一致,「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部分,恐遭大法官認定違憲。

立法院5月底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經總統賴清德簽署公佈後,於6月26日生效。不過法案引起多箇中央政府機關不服,法案生效當天,民進黨立院黨團就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之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也陸續聲請釋憲,並請求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最後將4個機關的聲請案併案審理,並於7月間開庭,於7月19日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

暫時處分中,被裁定凍結效力的條文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這些條文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覆之虞,故遭宣告暫停適用。

暫時處分出爐後,憲法法庭又於8月初開庭審理本案的言詞辯論程序。言詞辯論當天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行使」、「聽證權」等部分,由雙方進行論告。不過基於附隨程序不能違背主要案件認定的法理,大法官心證在暫時處分裁定中已昭然若揭。

因此,本案25日的憲法判決中,可以預期判決結果應該是大部分的條文因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責任政治,所以均判決違憲,並應於宣判日起失效;或是要求立法院重新修法,給予2年內失效的落日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