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凍結 大法官人事案 恐難過立院這一關
副總統蕭美琴(左二)30日介紹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臺大特聘教授張文貞(左)、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右)。(趙雙傑攝)
總統府30日公佈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但遭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凍結的「國會改革法案」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其他大法官被提名人,須分開進行人事審查,且被提名人須對立委提問內容據實回答,否則可處罰鍰。未來藍白過半席次的立委們是否同意,按照以前「形式審查」大法官提名人,恐將是一大問題,甚至很難過關。
考試委員任期今(31)日將屆滿,但立法院尚未同意下屆提名人選,考試院將面臨沒有院長及副院長、考委的空窗期。法界預估,7大法官被提名人如果卡關,今年11月1日後司法院也將沒有院長。
根據憲法法庭裁準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聲請暫時處分的內容,關於國會改革法案中人事同意權的行使,15位大法官認爲,這樣的規定影響總統依憲法相關規定,就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等憲法機關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權。
此外,考試院、司法院等憲法機關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人事提名與同意程序進行在即,這樣的規定如逕予適用,勢將影響行使人事提名權、同意權與該人事所屬憲法機關相互間的權限關係,對憲法上特別重要公益,極可能造成難以回覆的重大損害。
憲法法庭因此在7月19日裁準暫時處分裁定,但超過6個月或本案釋憲判決後,就失其效力,憲法法庭也表示,該規定暫停適用下,立法院爲行使其人事同意權,仍得依相關規定與程序,獲取審查必要的資訊,其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並不致受到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