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僅部分被暫停效力 立法程序沒被大法官質疑
▲ 憲法法庭19日開庭審理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圖爲司法院長許宗力。(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 廖元豪/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憲法法庭19日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 關於這個暫時處分,簡述三點澄清,三點評價:
1. 只有13/44的法條被暫停效力:柯建銘等立委的聲請書,是主張把這次立院通過的44個「國會改革」條文全部宣告違憲,而且應該通通凍結(暫時處分)。但憲法法庭完全沒有處理「立法程序違憲」的問題,所以大部分通過的條文還是繼續施行的。被暫停適用的條文只有13條(的部分規定)。
2. 暫時處分未必等於最終決定:憲法法庭裁定的「理由」都十分簡略(在緊急情況下就會這樣,美國最高法院這種急迫案件,有時甚至不附理由),大致上就是反覆(但沒有細緻論理)說「違憲之虞」、「不可回覆」,以及「依舊法仍可行使立法權」。所以似乎就是認爲「茲事體大,先暫停」。等到實體辯論、思量過後,這13個條文有幾個可以施行,是另一回事。雖然「暫時處分」有時可以作爲風向探測器,但也沒那麼確定。畢竟大法官們可能只是覺得「先hold住,先別吵」,留下實體辯論的空間。
3. 裁定中多處提醒,立法院依然可以依憲法、舊法、現行法行使聽取國情報告、調閱、質詢,乃至聽證。所以並不是「立法院調查權違憲」,而只是新增的「強制規定」產生爭議。即使沒有這次的修法,立法院當然可以而且應該進行各類(廣義的)調查。
▲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做出暫時處分的判決,但立法院依然可以依憲法、舊法、現行法行使聽取國情報告、調閱、質詢,乃至聽證。(圖/記者屠惠剛攝)
在評價上:
① 本裁定對暫時處分的標準值得商榷:「難以回覆之重大損害」、「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都是很嚴格的要件,大法官卻無法清楚說明,在這個立法院休會期間,相關子法尚未訂定,而且幾乎都只靠罰鍰(錢,都可以退的)執行,到底有什麼嚴重損害?難道「官威」是不可回覆之重大損害嗎?「說謊權」?更重要的是,暫時處分在各種公法爭訟中都是例外中的例外(假處分、定暫時狀態、暫停執行等),行政訴訟與憲法訴訟的原告,多年來聲請難如登天,這個裁定的理由書卻說得好像是「原則」,只要有違憲之虞,就先凍結吧。照本件標準,以後每個聲請案都可以比照,作出暫時處分嗎?
② 立法程序沒有被大法官質疑:即使在這麼「偏頗」(不是說政治面,而是太敵視既有立法)的司法審查下,「程序不正義」仍然沒有成爲憲法法庭關注的重點。對比當初青鳥行動、法界連署,聲嘶力竭指控「程序不正義」,差距很大吧!以後不要再動輒把自己投輸的、自己杯葛不成的,通通說是「違反程序正義」了。(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但你根本不要討論,而是要少數永遠阻撓,那就變成「沒有表決就沒有民主」)
③ 國會改革大多條文依然可用:這次的「國會改革」法案,總共有 44條,目前憲法法庭也只凍結 13條(而且不見得每條都全部凍結)。可見這次修法無論如何都是有正面意義的,全反、全面否定國會制衡與調查權的人,也太誇張了。
當然,除了純法理之外,憲法法庭所有決定均可受公評,而且不只是法理邏輯的檢討批評,也包括政治面的質疑評論。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19日在節目《撞新聞》受訪時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相關言論被藍營質疑說溜嘴。(圖/記者黃克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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