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都折騰1年半! 林鄭月娥:有力證明國安立法難本地通過

香港立法會審議國歌法。(圖/路透社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4日下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預計於12日生效特首林鄭月娥晚上在facebook發帖稱,「一條只是要求大衆尊重國歌的法律,尙且經歴了接近1年半的折騰,大家可以想像一條長期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化、妖魔化的國家安全條例又怎能在可見期間通過立法會。」

香港立法會4日上午審議《國歌法》,下午進行三讀表決。審議期間,民主派議員突然扔出惡臭物體現場瀰漫濃烈臭味,導致會議暫停長達5小時

林鄭月娥發文表示,完全支持立法會主席樑君彥果斷地在擾攘一番復會後,便把《國歌條例草案付諸表決通過,防止某些議員做進一步有損立法會聲譽的行爲。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圖/路透社)

她指,這幾天在解釋爲何中央要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時,都指出以立法會目前的亂象,要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幾近不可能,「今天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岀現3位非建制派議員投擲惡臭不明物體的滋擾性行爲就是一個有力證明。」

林鄭月娥反問,難道香港可以容忍暴力不斷上升、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斷增加、香港再亂下去,香港需要穩定的力量,「港區國安法」是迴應大部分市民的期望。她又呼籲,民衆就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踊躍發表意見。

《國歌法》將多項「侮辱國歌」的行爲列爲罪行,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唱國歌」等,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新臺幣19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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