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突襲人事總處抗議 警否認用滅火器噴灑羣衆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70餘人,13日突襲進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行政人事總處,佔據反鎖人事長辦公室,負責安全維護的保六總隊執勤員警以隨手取得的滅火器,進行破門,但網路流傳警蓄意以滅火器攻擊噴灑抗議羣衆,爲此警政署發出澄清聲明,否認此一不實指控

保六總隊聲明指出,13日10時30分許,國道收費員自救會70餘人以「廢除約聘僱」等爲訴求至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抗議,抗議羣衆於10時45分許未理會現場執勤員警制止,強行突破進入10樓人事行政總處辦公室,並以預先準備之噴漆破壞、塗污該總處銜牌及牆壁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70餘人今日突襲進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並佔據人事長辦公室與警爆發激烈拉扯衝突,共有9男30女遭警逮捕,警否認執勤過程有蓄意以滅火器噴灑抗議羣衆。(圖/記者陳明仁攝)

陳抗羣衆約40餘人於10時55分許強行侵入人事長辦公室,反鎖辦公室大門,執勤員警爲維護行政機關辦公秩序民衆洽公權益,針對違法侵入且破壞辦公處物品之羣衆,除加強勸離外,並藉現場之滅火器及鐵撬等破壞門鎖,以期迅速入內勸離羣衆,恢復辦公秩序。但因破門時撞擊力過大,導致滅火器保險意外彈開而噴灑,絕無網路所流傳有員警蓄意以滅火器攻擊噴灑抗議羣衆之不實指控。

保六總隊指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爲棍、刀、槍及其他經覈定器械。又同條第3項規定,警械之種類規格由行政院訂之。爰行政院訂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繩應勤器械之一,具有繩帶性質束帶爲警察所用,即爲警繩。今日警察是依法令執行職務,使用束帶暫時拘束、逮捕非法侵入人事長辦公室的羣衆共39人(9男30女),移送轄區臺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依法偵辦。

警政署表示,人民言論自由應建立於法治基礎上,併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公共利益,始爲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之真諦,針對今日抗議羣衆以噴漆破壞、塗污銜牌、物品及入侵人事行政總處等非理性抗爭行爲,該總隊將依現場所搜得相關事證依法究辦,以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