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散落物最快8月開始收費! 30分鐘↑加收3000處理費

▲先前國道曾發生豬隻掉落,在國道上奔走事故。(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國道每年有超過4萬件散落物,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高速公路局今(19)日宣佈,將透過收費機制,預訂8月下旬開始增加國道散落物收處理費,只要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每30分鐘單一車道收取3000元。

公局指出,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若高公局發現國道主線有散落物,也會主動派員協助處理,衍生出的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高公局表示,散落物處理依散落物大小及範圍,除事故處理小組出動外,視情況轄區工務段也會配合支援人力、車輛及機具。高公局說,9成散落物可於30分鐘內處理完成,因此以30分鐘爲收費級距

國道散落物處理成本包括事故處理小組費用、交控中心人員處理、工務段人員出勤及機具出動,經統計,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3000元。

散落物易產生交通壅塞、二次事故等社會成本,散落物佔用國道時間越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越高,高公局考量部分散落物有5成未能查知由何車輛掉落,以及輕微事件之收費及催繳作業不符合行政作業績效等因素,故針對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

▲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計算表。(圖/高公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