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服務區停車使用者付費?高公局:停逾4小時最高可罰1200元

有民衆建議國道服務區停車「使用者付費」,高公局表示維持免費但停逾4小時最高可罰1200元(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經常南來北往的駕駛而言,在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用餐及上廁所可說是稀鬆平常;但因爲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免費,若有人藉機佔用停車位怎麼辦?日前有網友建議國道服務區停車1小時收10元「使用者付費」,高速公路局則重申國道服務區停車位限停4小時,如有違規可依法開罰600元至1200元。

有網友在批踢踢實業坊討論「國道休息站停車場應該要收費嗎」,原po表示現在的國道休息站都是免費的,頂多規定限停4小時,是不是該回歸到使用者付費原則?因爲平常國道繳的通行費是行駛的費用,但並不是所有的車都會去休息站,所以休息站的維護費不該由通行費去支付。原po建議現在外面的停車場1小時最少也要15元,休息站可以收10元,避免不必要的人佔用停車格;如果有消費,還可以折抵。

不過底下留言一堆噓聲:「免費停車跟上廁所就是他招攬生意的手段,不然他東西賣這麼貴爲何還一堆人」、「國道都繳費了,休息站還收費,這想法很政府」、「休息區都包給企業經營,都已經降權利金還收停車費?」

高公局表示,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位限停4小時,各項專用停車位也須依規定使用停放,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

高公局指出,爲了提升服務區停車位的使用週轉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律定相關停車規定,各型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車位以4小時爲限,如有違規者將予以舉發處罰,並以拖、吊、移置、保管等方式處理,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自行負擔。

至於停車時間是怎麼算?高公局表示,目前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及東山等多處區站,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或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有出入場車牌辨識系統,以掌握停車位使用狀況;此外各服務區亦訂有停車巡查及逾時停車關懷機制,倘有車輛逾時佔用違規,將通報轄區公警隊依規定舉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