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大貨車連撞7車釀2死 駕駛肇逃竟找「胞弟頂替」下場曝

張男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國1南向197.1公里處時,撞上前方車輛,釀成3大貨車、4轎車連環追撞車禍,造成2人死亡,因怕駕照吊銷後駕車肇事,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竟找來胞弟頂替,自己落跑,彰化地院審結,判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胞弟處有期徒刑2月。(葉靜美攝)

今年2月5日已遭吊銷駕照的張男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國1南向197.1公里處時,撞上排隊準備下交流道的車輛,釀成3大貨車、4轎車連環追撞車禍,造成2人死亡,因怕駕照吊銷後駕車肇事,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竟找來胞弟頂替,自己落跑,近日彰化地院審結,判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胞弟處有期徒刑2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駕駛執照已遭吊銷,仍在今年2月5日上午駕駛營業大貨車,沿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在同日11時25分許行至高速公路南向197.1公里處彰化交流道輔助車道時,未及時察覺前方車輛正排隊準備自出口匝道離開高速公路,因而駕車由後撞擊同向自用小客車,造成7車連環撞車禍。

其中,黃男、許男車輛全毀,黃男頭部軀幹及肢體多處擦傷,經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許男則因多臺車輛車禍擠壓,導致頭頸胸腹盆及左下肢體多發性外傷骨折,經送醫急救後,3日後因出血性休克並呼吸衰竭死亡。

張男在肇事後,因怕駕駛執照經吊銷後駕車肇事,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竟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及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反而聯繫其胞弟到場,等到其胞弟駕駛貨車抵達後,趁着員警到場處理前,駕車離開現場肇事逃逸。其胞弟頂替張男向警方製作調查筆錄,經在場駕駛指認及比對行車紀錄器影像而查獲。

法院審酌,張男於駕駛執照經吊銷期間駕駛車輛,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連環推撞事故,致黃、許2人死亡,造成無可挽救之遺憾;肇事後雖有在現場手持滅火器滅火,卻因怕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竟聯繫其胞弟駕駛貨車抵達現場,並於員警到場處理前,駕駛胞弟的貨車離開現場,罔顧事故現場之處理。

法院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張男雖有意願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歷經3次調解,仍未能調解成立,亦未得到家屬的原諒,張男依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而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其胞弟犯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罪,處有期徒刑2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