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女教師請產假回來竟成「清潔工」!她拒上工遭解僱 校方違規判賠

廣州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用人單位被判賠償5萬多元;示意圖。(視頻截圖)

根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11日消息, 廣州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師被違規調崗的糾紛案件,判決用人單位賠償女職工5萬多元人民幣(約6968美元)。

澎湃新聞報導,謝某於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擔任教師工作,並與某小學簽訂書面聘用合約。2020年底,謝某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和哺乳假。其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

產假結束後,謝某向某小學提交了返崗申請,但某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爲由安排謝某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崗位,謝某明確表示不同意,故2021年3月31日至7月10日,謝某未出勤。

2021年6月15日,某小學向謝某發出「聘用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通知書上明確某小學與謝某雙方的勞動合同於2021年7月10日期滿,合同到期不續簽訂。謝某經勞動仲裁,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小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支付拖欠工資。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某小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謝某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5萬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資5165.5元。

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康玉衡法官指出,謝某在某小學處工作了七年兩個月,產假前的平均工資爲3892.09元/月,故某小學應支付謝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5萬8381.35元(3892.09元/月×7.5個月×2倍)。

關於拖欠的工資問題。謝某產假結束時曾向某小學提交了返崗申請,謝某崗位爲教師,某小學應當提前爲其安排對應崗位,但某小學以無教師崗位爲由安排謝某擔任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工職位,且無證據證明前述安排有正當理由。謝某明確表示不同意,故造成謝某上述期間內未出勤的主要原因在於某小學。但謝某未及時返崗或尋求其他救濟途徑,導致其損失擴大,且鑑於謝某確未提供勞動,故法院酌定相關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