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裝茶飲 須課貨物稅

根據臺灣飲料同業公會(涵蓋黑松、大西洋、光泉、太古可口可樂、金車、統一、味全、臺酒等大型臺企)調查資料顯示,我國2021年茶類飲料生產量約爲8億公升,居各類飲料之首,較蔬果汁(1.6億公升)、運動飲料(1.8億公升)碳酸飲料(3億公升)、包裝水(5億公升)更多。

部分廠商也注意到罐裝茶飲熱潮,紛紛自創茶類飲料品體系,設置中央工廠生產茶類飲料品,從茶葉泡煮到茶湯使用機具設備裝填、裝罐以完成生產供應。

但高雄國稅局指出,依貨物稅條例第八條規定,只要是設立工廠或用機具產製清涼飲料品,包括製造裝瓶固封、製造飲料原料或半成品再裝入自動混合販賣機制造銷售等兩種情況,皆屬於貨物稅課稅範圍,除稀釋天然果蔬汁課徵8%貨物稅以外,其他飲料品適用15%貨物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