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撿屍入屋行搶 醉女咬賊手指躲過一劫

鄧姓兄弟尾隨酒醉女子進入屋內行竊,但弟弟卻企圖性侵被害女子,士林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應執行5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

鄧姓慣竊今年3月11日凌晨1多,在北市見1名女子醉倒路邊,假意攙扶返回住處,原本打算偷走女子皮夾,但鄧兄離開後,鄧弟又返回住處企圖性侵,反遭女子咬傷手指,悻悻然離開前再搶走放在牀頭的手機。士林地院審結,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等3罪,判處應執行5年4月,可上訴。

鄧姓兩兄弟,在北市看到1名酒醉女子剛下計程車,便尾隨進入4樓的住處,鄧兄偷走皮夾離開,24歲的鄧弟竟強壓女子在牀上企圖性侵,過程中女子極力反抗,咬傷鄧弟的手指,氣得他揮拳毆打女子臉部。

鄧弟不甘空手而歸,見牀邊放有一隻手機,不顧女子起身阻止用力推倒,搶走手機後離開,案經女子報案赴醫院驗傷,證明自己嘴脣紅腫以及遭鄧弟強行褪去她的衣褲,警方桃園逮捕2人並起出贓物。鄧弟則坦承全部犯行向女子道歉,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鄧弟先與胞兄行竊皮夾,得手信用卡、金融卡以及現金1200元,着手實行強制性交的過程,因遭抗拒而毆傷女子,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再搶走手機犯侵入住宅搶奪罪,分別判處徒刑8月、4年2月以及1年2月,應執行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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