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防範兩岸經貿象鼻巖時刻

北海岸知名景點「象鼻巖」日前突然斷裂落海。陸方先就ECFA出手,兩岸經貿有可能因貿易壁壘陷入類似的風險。圖/中新社

北海岸知名景點「象鼻巖」,曾被地質專家預測該海蝕拱門至少也要上千年纔會崩塌,不料日前象鼻部分突然斷裂落海。值得注意的是,陸方先就ECFA出手,兩岸經貿有可能因貿易壁壘陷入類似的風險,政府卻刻意淡化,企業也忽視象鼻巖時刻有可能來臨。

■陸方過去貿易壁壘處理模式

中國大陸無預警於去年12月15日發佈對臺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陸方縱然未宣佈之後的做法,徵諸大陸的《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3條明文:「若被調查的措施或做法被認定構成本規則第三條所稱的貿易壁壘,商務部應當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一)進行雙邊磋商;(二)啓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三)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大陸貿易壁壘調查第一案-日本紫菜限制進口案,採第一項做法,但目前兩岸關係惡化,進行雙邊磋商的機會幾乎爲零;至於第二案-美國再生能源補貼案,則是採第二項做法,透過世貿組織(WTO)啓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此亦爲蔡政府期待的做法。然大陸避免兩岸爭議國際化,WTO路徑可能性不大;第三項的彈性極大,範圍可大可小,北京當局最可能以此模式處理本案,12月21日陸方逕行宣佈中止ECFA 12項關稅減讓即爲事例。

■莫輕視陸方可能的報復措施

由於本案涉及的產品逾2,500項產品禁止輸臺,其中還包含千項的敏感性農產品,並有不少的非關稅壁壘,遠比前述日、美單一品項複雜許多,大陸實施的任何反制措施,對我國農業、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的產業與就業市場衝擊,都將會十分可觀。

然而,面對未來可能的貿易動盪,政府卻以消極且具情緒性的字眼迴應。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 「已違反WTO相關機制與規範,且完全不符合事實。我方絕不接受此等片面認定的結果,也呼籲中方立即停止相關的政治操弄。」

我國申請加入最高標準的貿易協議-CPTPP,行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鄧振中表示,臺灣準備好了。但對大陸商品卻設定貿易壁壘,還有不少歧視性規範,將不利於我加入。

論其實際,我國確實對大陸設有貿易壁壘,執政黨毋須將問題泛政治化,此舉反讓問題複雜化。更何況我限制大陸的許多產品中,有不少產品需高度依賴其他國家進口,開放大陸產品進口,非但不影響國內產業發展,尚可讓國內企業或消費者增加選擇的機會,提高進口品的競爭,反而對臺灣有利。

■部分貿易壁壘缺乏必要性

建議政府應全面盤點貿易壁壘商品與法規,此次查涉及貿易壁壘高達2,509項產品,主要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紡織品等品項,政府應詳細盤點這些商品對我國經濟的重要性、近年來的出口概況,開放大陸產品的影響,列出以下可開放清單。

第一、對臺灣影響較小的商品:包含國內沒有生產或產量有限需要仰賴進口的農產品或工業產品,實無限制大陸產品必要。

第二、臺灣競爭力強的產品:我國許多產品在國際上具備高度競爭力,即使開放大陸產品進口,對相關產業影響甚微。

第三、大陸無法符合進口標準產品:部分產品就算我國開放大陸產品進口,但因其難以符合我國的進口標準,也無法進入臺灣市場,也無管制之必要。

我當前禁止830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農業部於去年4月發佈的新聞稿表示,相關產品高達1,066項(大陸稅項爲1,077項),其中400多項,因防檢疫問題不能輸入;還有約400項爲臺灣沒有生產或影響極低,真正比較敏感的品項僅有200餘項。

此外,法規面我國確有對大陸來臺投資、人員往來、產品輸入等方面有不少歧視性規範,遠較其他國家的規定嚴苛,也有必要檢討。在不違反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以及保護國內勞工等特定原因下,有很大的調整的空間。

我方拒不承認貿易壁壘,並堅持在WTO架構下與陸方進行協商,牴觸大陸底線,不僅無益於化解貿易壁壘爭議,還可能激發北京採取嚴厲的報復性措施,讓兩岸產業走向「脫鉤」最糟的結果。

既然多數管制產品,開放後對我國衝擊有限;法令適度鬆綁,也不會有多大的影響。政府何不主動表達我方有意率先排除部分貿易壁壘,除了拋出橄欖枝之外,亦有助於我國CPTPP的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