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退散!工會法三讀加重罰鍰、公佈僱主姓名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除了罰鍰加重外,也會公佈違反的僱主姓名。(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工會法,除了罰鍰加重外,也會公佈違反的僱主姓名,據統計,近5年共有241件違反該條文的事業單位,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希望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行使,透過此次修法將能嚇阻僱主心存僥倖,避免有違犯之虞。

依三讀條文指出,違反工會法35條打壓工會等經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確認不當勞動行爲後,就可以處10萬元至50萬元並公佈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如果未依救濟命令的行爲或不行爲,更可開罰20萬至100萬元罰鍰。

據統計,近5年經不當勞動行爲裁決委員會確認違反工會法35條共有241件,今年至今就有47件,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雖然處罰不是目的,但透過此次修正提高裁罰額度後對僱主更有嚇阻力,勞動部也編印「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提供團體協商的正確觀念,希望促使僱主不要排斥工會,而是要與工會妥適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