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渡知名鹹粥板娘遭1槍穿心臟喪命!惡男二審仍判20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本報資料照)
51歲臨時工周俊男去年6月槍殺「關渡鹹粥」越南籍潘姓老闆娘,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槍枝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判處周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5)日駁回,維持一審。可上訴。
周男獨自在臺北工作,擔任臨時工,每日外出都會經過關渡鹹粥,心中萌生情愫,案發前,因老闆娘將一盤他點的炸豆腐先送到別桌,使他心生怨懟,認爲老闆娘玩弄他的感情,去年6月10日持槍進入店家,朝老闆娘胸口開槍,直接命中心臟,潘女倒臥血泊死亡。
周坦承犯罪,對於殺人過程都不爭執,槍枝則推給一名不明友人,但因周男涉犯殺人罪,是首件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案件,但因辯護人、死者家屬都希望不行國民法官程序,法院改爲一般程序審理。
一審認爲周俊男犯後即逃離現場,被緝獲後也不交代槍彈真實來源,也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審酌周因情感糾紛即無視國家重刑禁令殺人,不宜輕縱,判他20年徒刑並併科10萬元罰金。
周和檢方皆對量刑上訴,周表示他「都認罪」,但堅稱和死者有交往,卻被檢察官講成是「強迫交往」,他認爲話被扭曲。
高院指出,一審已經詳細審酌相關量刑因子,並無違法或不當,且周未透露槍彈來源,犯罪動機是出於追求被害人未能如意,引發被害人負面迴應,併爲預謀犯案,犯行使被害人家屬傷痛難以彌補回覆,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雙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