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負擔移工檢疫費用 發展署提醒不得扣薪支付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春節假期過後,許多移工來臺工作,近期經常接獲僱主詢問移工檢疫費用應由何人負擔。發展署提醒,移工生活照顧是僱主責任,僱主要確實安排移工檢疫工作,並負擔檢疫費用,若從移工薪資扣抵或要求移工以防疫補償支付,已違反規定

發展署說明,移工經由僱主依法引進,自入境日起,僱主必須負責移工入國之後的生活照顧,移工檢疫期間所生費用也由僱主支付。依現行規定,僱主也可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爲安排,但無論檢疫處所爲政府安排、僱主自行安排委託仲介公司辦理,檢疫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

若僱主向移工收取檢疫費用,涉嫌未全額給付薪資,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廢止僱主招募及聘僱許可;如果仲介向移工收取,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並處仲介1年以下停業處分。另外,防疫補償受領人爲接受檢疫人,而非補償僱主,僱主或仲介如向移工收取遭檢舉,發展署將交由地方政府查處。

爲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民衆健康,發展署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移工入境檢疫措施,目前社福類移工、休假返臺者、菲律賓籍移工入住政府集中檢疫處所,泰國越南籍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僱主安排居家檢疫。發展署統計,自去年3月17日至今年2月底止,檢疫人數逾5萬4千餘人。

此外,爲協助僱主、仲介公司及移工瞭解相關防疫措施,發展署已訂有防疫行政指引,透過移工母語持續向移工進行防疫宣導,相關資訊可參考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僱主、移工或仲介公司對檢疫費用或措施如有任何疑義,可多利用電話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1955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