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衆辦自主重建更新 桃市府最高補助420萬元
▲桃園市各區許多建築老舊又破舊,影響城市景觀!市府最高補助420萬元,鼓勵民衆辦自主重建更新。(圖/住宅發展處提供)
桃園市各區許多建築老舊又破舊,影響城市景觀!針對老屋比例高,爲了鼓勵民衆自行實施都市更新,考量民衆自主更新前期整合需資金及人力,桃園市政府公告「桃園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補助辦法」,重建案每案最高補助420萬元,希望能夠提高誘因,加速自主都市更新推動。
市府住宅發展處7日指出,「桃園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補助辦法」,對民衆籌組都市更新團體、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或權利變換計劃進行補助,並首創針對高氯離子建築物或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增加補助,重建案每案最高補助420萬元,希望能夠提高誘因,加速自主都市更新推動。
而依「桃園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補助辦法」,民間籌組都市更新會後,可向市府申請最高60萬元補助;至於事業計劃、權變計劃覈定後,可分別享有150萬元補助;高氯離子建築物或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得於各項增加10萬元補助,最高增加60萬元補助。
若民衆想進一步瞭解補助內容,可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都市更新科→「桃園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重建補助辦法」查閱相關資訊,或電洽市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03)329-8600分機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