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發抵用券、煎鍋 購買費用不得申報抵稅
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謂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
國稅局表示,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的紀念品與業務推展無關,屬公司對股東的饋贈,購買該紀念品支付進項稅額所取得的進項統一發票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若公司以自行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的商品轉供股東會紀念品,因該等商品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後轉供股東紀念品時,依營業稅法規定,應視爲銷售貨物,並按商品變更用途時的時價作爲銷售額。
同時,應以公司名義爲買受人,按自我銷售開立統一發票,該統一發票記載的進項稅額,依規定也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A公司經營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向B公司購買1萬個指甲剪作爲股東會紀念品,並取得B公司開立銷售額新臺幣100萬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依營業稅稅率5%計算,進貨的營業稅額爲5萬元。
但因贈送股東紀念品的行爲與公司業務推展無關,因此A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該筆紀念品的5萬元進貨營業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提醒,公司如誤將購買紀念品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生漏稅額,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得加計利息但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