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順買分裝汽油返家 妻子嚇呆急報警 尪遭逮嘆:沒放火也被抓

凃男被檢方以預備放火等罪起訴,一、二審審酌,凃僅分裝汽油動作,無放火行爲,判凃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

彰化縣凃姓男子於去年涉嫌酒後到加油站買汽油用瓶子分裝,凃妻聽丈夫抱怨工作的事又聞到汽油味,以爲凃要到廠商那潑汽油或在家裡縱火嚇到報警,凃被檢方以預備放火等罪起訴,一、二審審酌,凃僅分裝汽油動作,無放火行爲,判凃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凃男於2022年7月間當天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後,在家喝酒並向妻子抱怨,工作上被刁難、客戶頻找他麻煩,越想越氣揚言放火,後來凃妻聞到家中飄汽油味,擔心丈夫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於是打電話報案,員警趕抵找出凃的機車置物箱有寶特瓶、高粱酒瓶分裝的汽油。

凃男答辯,他跟妻子抱怨要放火,是念說要對廠商放火,並非在家裡放火,且他又沒真的去工廠放火,當下只是衝動去買汽油分裝而已,對廠商不滿只是念念而已,不會真的去放火,只是表達心中不滿。

凃妻稱,丈夫當時應該有喝酒,且心情不好,又在家裡分裝汽油,她怕他想不開,所以報案,丈夫在客廳分裝汽油,她不知道丈夫爲何要分裝汽油,她是怕丈夫想不開,又因爲工作不愉快,真的擔心他做出放火的事。

一審認爲,凃男除購買、分裝汽油外,沒有其他進一步足以彰顯其有放火的行爲,像是準備引火工具或將汽油載往廠商的工廠等,因此認定凃沒有放火的故意及預備放火的行爲,預備放火罪不成立,判無罪。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二審法官也認定凃男預備放火罪不成立,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