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照勝遺產風波 元配兒勝繼母

金管會主委龔照勝,2016年3月與友人聚餐心肌梗塞死亡,身後留有北市內湖成功路一間中古豪宅,由第二任妻子凌美琦續住,但龔的兒子龔昱明主張遺產應平均分配,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凌應返還部分房產,若想要繼續居住,須按月支付龔子3萬多元租金全案仍可上訴。

龔照勝曾任臺糖董事長,在2004年到2006年間擔任首任金管會主委,他曾被媒體拍到與友邦信用卡財務長凌美琦出雙入對,龔當時表示,自己已與黑松企業千金張玲離婚,2005年間,與凌美琦再婚,2人同住在內湖成功路,直到2016年龔照勝猝死,其元配的兒子龔昱明自美返臺,決定向後母追討遺產。

凌美琦主張,房產是她與龔兩人同住的屋子,並不是無權佔有,龔逝世後,她幫忙清償以房產向銀行抵押貸款,共有1659多萬元的債務,如果龔的兒子想要分房產的話,也必須負擔一半的債務。

但龔的兒子則說,當時他人在美國清償債務凌一人決定,當初並未告知,他也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因此不願意負擔。

士院審理後認爲,縱使債務是龔照勝生前向銀行借貸,但未經龔的兒子同意就清償,已經影響到他分配遺產的權益,因此駁回凌抗辯負債要從遺產中抵銷

另再衡量該屋申報價額爲790萬627元,租金投資報酬率爲10%,遺產一人一半之下,判決凌美琦自龔照勝過世後,每月應該要給付給龔昱明3萬2919元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