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契約 禁當查稅依據

「住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禁當查稅依據,藉此鼓勵房東成爲公益出租人。圖/本報資料照片

《住宅法》修正三讀通過

通膨跟房價齊揚,連帶房租跟着飆漲,讓無殼蝸牛吃不消。爲降低民怨,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爲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查覈依據,藉此誘使包租公登記爲公益出租人,全臺估87.6萬戶租屋族可間接受惠。

主計總處統計,10月全臺租金指數爲104.56、年增率2.2%,連3個月逾2%,房租續漲趨勢不變,讓全臺租屋族大感吃不消。爲此,行政院趕在立院本會期開議前,送審住宅法修正草案,並迅速完成修法。

內政部表示,這次住宅法修正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及所得資料,不得作爲查稅依據,並排除稅捐稽徵法「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爲七年」規定,預計年底前施行。

根據規定,房東如果登記成爲公益出租人,且房子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時,因爲可以取得政府的各種租金補貼,例如,綜所稅申報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可有1萬5,000元的免稅額。因此,房租一般也較市場價合理。

換言之,除了房東外,國土署統計,目前全臺有87.6萬戶租客,申請受理租金補貼的有逾53萬戶、覈准逾31萬戶,這些經濟相對弱勢的對象,也可望間接受惠。

國土署官員強調,修法主要是爲了解除房東的疑慮,讓房東相信內政部「是玩真的」,未來房東將房子出租給領取租金補貼的房客,都不必再擔心遭查稅。

內政部推動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目前已將所得標準放寬爲最低生活費三倍,門檻也下放到年滿18歲租屋學生族也適用,專案預計持續到明年底。住宅法修法上路後,應可吸引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也會增加。

另外,爲了因應少子女化、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本次修法也放寬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二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

此外,這次修法還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當「二房東」,再由社福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或弱勢時,也可認定爲公益出租人,並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的綜所稅免稅額,房屋稅與地價稅也可比照自住稅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