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廚房」地下一樓放130爐具引恐慌 徐國勇:已交營建署研處

大安區地下室將設置「共享外送廚房」,北市議員簡舒培質疑有公安疑慮。(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14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有業者打算在臺北市經營「共享廚房」,在大樓地下一樓設置31個廚房、130爐具,引發住戶恐慌。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迴應,已先請營建署着手研議、認定。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12日爆料,大安區信義路4段某住宅大樓地下室,有業者要設置24小時營業的「共享外送廚房」,其中座位區僅60平方公尺、六分之一的座位,六分之五的廚房,卻被臺北市政府覈准餐廳,而非廠房,擔心有公安疑慮。

沈發惠1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共享廚房在性質上應與中央廚房相近,但若屬中央廚房,在消防分類上應屬「丁類場所」,但目前臺北市政府將共享廚房認定爲餐廳。

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用途認定,原則上是由建築物申請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時,依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所以建管機關認定是餐廳,消防單位就會分類爲屬於餐廳(甲類場所)。

▲內政部長徐國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沈發惠表示,如果以餐廳標準去檢視,新聞案例中的「共享廚房」共有31個廚房、130個爐具,卻只有1個排煙閘門、4個緊急方向指示燈,和立法院中興大樓做比較,每層就有10個緊急方向指示燈。

沈發惠指出,如果以餐廳標準檢視,這間「共享廚房」已經有極大的消防安檢疑慮,更何況其位於地下室,如果真有火災發生,會增加更多逃生困難。

沈發惠認爲,「共享廚房」的消防安全標準應該由內政部主導並會同經濟部協調,對此類新興行業影響公共安全甚鉅,應儘速進行通盤研議並提出法規釋疑與修正,避免造成消防安全的破口

對此,徐國勇答詢時表示,新興行業在現有部分法規規範疑義,共享廚房若設置在商業區仍無明確規範,但建管單位的認定很重要,目前北市府先行擋下,內政部也已將相關訊息交給營建署,要求儘快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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