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提繳退撫基金 免課稅

由於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行政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勞動基金所屬退休基金,免納各項稅捐預計將有18萬名教職員受惠;行政院長蘇貞昌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希望本會期完成修法

現行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及退撫給與課稅模式是「繳稅在前,免稅在後」,而勞工與私立學校教職員是「免稅在前,繳稅在後」;修法後改爲各職類人員在職提繳退撫費用與退撫給與課稅規範趨於一致。

人事總處表示,爲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趨於一致,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課稅規定變更,並增訂退撫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納各項稅捐規定,因此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配合軍公教退休(伍)法律修正在職繳付退撫基金免稅規定,修正條例關於退休金等退撫給與免稅規定,並參酌相關法律,增訂退撫基金一切帳冊單據業務收支免課稅捐。

蘇貞昌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爲了使軍公教人員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達到一致。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調,盼早日在本會期能完成修法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