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2013年考績丙等僅0.27% 遠遠低於民企10%
銓敘部5日在考試院院會報告,2013年(民國102年)公務員人考績列丙等人數爲672人,只佔總受考人數0.27%。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近3年考丙比例平均約0.2%,2013年爲雖是0.27%,仍比民間企業打丙約10%偏低很多。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013年5月曾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立委當時達成共識,將年終考績連續2年列爲丙等、10年內考績達3次丙等的公務員,都列爲強制資遣對象。不過,這條草案尚未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銓敘部資料,2013年被列爲丙等的672人中,軍警行政機關252人最多,次多是行政機關120人,接下來則是司法機關60人。有官員說,警察人數獎賞制度是重賞重罰,所以被打丙等的人數較多。
考績被列爲丙等的理由最多是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共有298人、佔44.35%。
銓敘部資料顯示,公務員連續兩年考績丙等機率是微乎其微。還有公務員曾直言,要讓不適任的公務員退場還是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