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睡隔壁 人妻遭尪硬上不敢求救 他辯:一直都這樣性交

她遭丈夫強壓在牀上性侵,說當時因怕吵醒小孩且不願讓睡在隔壁房的長輩聽到,所以沒大聲呼救,事後才報警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平時喜歡暴力式性交,前年11月她遭丈夫強壓在牀上,丈夫用手肘壓她大腿準備硬上,她當下雖踢腳掙扎,最後因體力不支仍遭性侵,她說當時因怕吵醒小孩且不願讓睡在隔壁房的長輩聽到,所以沒大聲呼救,事後報警提告,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前年11月21日,在板橋區住所以徒手強行褪去小芳褲子、以手肘強壓住小芳雙腳後,性侵得逞,他事後辯稱2人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性交,那次也以爲有得到對方同意,不知道對方身上的傷是怎麼來的。

小芳則說,案發當時丈夫想與她發生關係,她因爲怕吵醒小孩且不願意讓睡在隔壁房的長輩聽到,所以沒大聲呼救,當下也有用手推開掙扎、用腳踢對方,但是對方用手肘壓住她大腿導致淤青,她最後沒有力氣反抗就遭性侵;小芳父親也說,女兒事後找他哭訴遭丈夫性侵,心情非常沮喪,他就建議女兒去驗傷。

法官認爲聯合國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我國11年前也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即「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法官認定小芳當下已明確表達拒絕造遭侵犯,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3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