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撞名幫派 遶境執法考驗警方

臺北市萬華區青山宮遶境,起駕前,轎班自廟裡一一擡出神座。(本報資料照片)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新增「明仁會條款」上路3個月,何謂「不得明示或暗示爲犯罪組織成員」,定義模糊,不僅黑道一知半解,警察也還在摸索。本月19日萬國幫公祭,萬華角頭「頭北厝」成員穿着印有「頭北厝清蓮宮」的T恤致祭,被警方認定違法,命令成員解散,成爲新法首例。這讓警方意識到,年底將登場的萬華青山宮遶境,將是執法大考驗。

青山宮遶境愈辦愈盛大,蔡英文總統也曾參加,今年又是選舉年,屆時政治人物與全臺宮廟雲集,成爲矚目焦點。不過許多宮廟名稱和早期地名有關,部分「角頭」幫派名,也源於地名,宮廟穿着既有的標誌服飾遶境,可能都觸法。

北市刑大指出,過往情資顯示,青山宮遶境都有幫派以宮廟名義參加,警方一定加強蒐證,並提前約制,傳達執法標準,請各宮廟配合。

然而有些宮廟本身名字就帶角頭色彩,比如與牛埔幫有淵源的「牛埔仔金獅團」,以頭北厝案例來看,也不能顯露「牛埔」2字。

警方說,角頭衍生的幫派,名稱都有典故,但不論頭北厝或牛埔幫,都是被警方列管的幫派,新法「暗示」的範圍很廣,目前都是嚴格認定。參與修法的檢察官告訴警方,若有疑義,應以「是否會令民衆感到不安或恐慌」來個案認定。

由於明仁會條款是「先行政後司法」,警方命令解散不成,才移送處以刑罰,警方的認定至爲關鍵,前提是必須到場蒐證。

之前天道盟「正義會」在桃園的小型餐會,警方事先不知情,事後餐會照片流出,舞臺背板出現「正義」2個大字,警方纔趕緊向檢察官報告,但事後得知,已無濟於事。

高階警官直言,情搜無法面面俱到,況且各縣市執法強度有別,臺北市明顯最嚴格。全臺公祭跑透透的幫派兄弟,更無所適從。某黑道大哥就向警方抱怨:「前陣子在其他縣市可以,爲何在臺北又不行?到底怎麼做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