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斥資百億推動卻遭代辦壟斷 監院糾正文化部

文化部推動公共藝術25年,截至2021年爲止,投入總經費近百億元。監察院今指出,公共藝術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 ,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 以代辦之名行委辦之時,文化部卻未積極處理,因此提案糾正。(蔡雯如攝)

文化部推動公共藝術25年,截至2021年爲止,投入總經費近百億元,但多年來在政策面和執行面都受到各界批評,像是環境垃圾、少數團體壟斷,遭質疑爲辦理而辦理,經費龐大過於浪費。監察院今指出,公共藝術興辦單位多半不諳公共藝術 ,也不耐繁雜的執行過程, 以代辦之名行委辦之時,文化部卻未積極處理,因此提案糾正。

監察院指出,公共藝術推動至2021年,完成2455件設置案,作品數5126件,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998年施行以來,也歷經6次修正,相關程序規定益趨繁瑣,而興辦單位往往藉「行政代辦」之名,行「全部委辦」之實。

監委範巽綠、蘇麗瓊、林盛豐調查,文化部統計2011年至2021年,代辦711案、自辦806案,代辦案件數佔47.4% ,以金額來看,代辦案金額約佔68%,而以2021年來看,公共藝術案141案有84案委託代辦,其中有58案集中在4家代辦,比率高達41%。

監委指出,部分代辦與得標公司有重大異常關聯,疑似成爲利益集團統籌與利益分配者,想要進入此領域的年輕藝術家,認爲需要「靠行」才能拿到案子,此類弊端連行政院政委都有所聞,但文化部始終未主動深究興辦機關何以「依法應辦理」,卻「難以辦理」的根本原因 。

另外,文化部專家學者資料庫中委員僅366人,專業層面分佈不均且多年未新增調整,令人質疑 「視覺藝術專業類」委員名單名不副實 ,導致興辦單位無法採購出藝術性較高的作品,還有委員自身爲代辦公司負責人,在標案執行期間,同時爲他案徵選委員,完全未有迴避,有壟斷之虞。

監委另點出三項缺失分別是,預算規模龐大的國防部還任由各軍種自行向大陸地區進口「製品胚體」,完全失去設置公共藝術意義;重大公共工程編列百分之一的公共藝術經費,金額過於龐大,國內缺乏執行數千萬甚至數億元公共藝術案的大型公司,興辦困難;部分公共藝術代辦單位疑似掌權,使執行小組及徵選小組成員名單具操作空間,還有向藝術家施壓之嫌。

監院強調,文化部未積極覈實建置專家學者名單、多層次揭露資訊、將違規廠商及委員分別列入採購黑名單及除名、落實迴避及旋轉門條款,還一味以「皆未接獲相關檢舉或明確違法事證」、「已於各徵選方式簡章範本第20條皆訂有迴避條款」,消極迴應,有嚴重違失,因此11日通過糾正案,同時將具體檢舉案例函請法務部轉相關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