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 徒然糟蹋楊英風

國立歷史博物館改建結果引發爭議,改建案中的「公共藝術計劃」更延伸到「公共藝術」議題。

何謂「公共藝術」?公共藝術必須具備「公共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一章總則揭示「本辦法所稱公共藝術設置計劃,指辦理藝術創作、策展、民衆參與、教育推廣、管理維護及其他相關事宜之方案」,點出「民衆參與」。而史博館的「公共藝術計劃」,竟然以「破壞文物的手段來完成公共藝術」,如此「公共藝術」奢言民衆參與,遑論教育推廣?

至於民衆如何參與?試舉美國《景觀建築雜誌》曾經專題報導波士頓達特利社區公園的公共藝術爲例,來解析何謂「公共」。公園景觀規畫過程由社區民衆全程參與,民衆希望表現的主要內容包括殖民時期以前、從印地安人以來的歷史背景,以及爵士音樂的精神。

同一社區的另一處公園,學童建議興建一座鐘,好方便他們知道上下學及吃飯時間。正因爲設計階段透過社區民衆充分討論,因此功能乃至表現內容都儘可能符合民衆需求,而被視爲範例。此一案例,不但符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的主旨,亦可見國內外對於公共藝術需求的一致性。反觀史博館所呈現的公共藝術,其「公共性」可能大相逕庭。

史博館改建案譭棄楊英風的原始設計之後,移置楊英風的雕塑「龍嘯鳳舞」於其間,意在「填補」?無非顯現其作爲的荒謬。如此行徑,臺南美術館二館有異曲同工之妙,且被移置的同樣是楊英風的作品。

原本展示在臺南市立文化中心戶外的楊英風傑作「分合隨緣」,被移置到臺南美術館二館府前路門口。移置的適法性是一回事,有定義此件作品爲「公共藝術」者,則大有商榷餘地。此因移置的決定可能只有極少數人知悉,移置的場地也未經公開討論。移置之後,或是因不鏽鋼反光太刺眼遭致反彈,遂在臨街處放置多個大盆栽,以綠籬遮掩,新近更以招牌阻絕,然則,何公共之有?

史博館與臺南美術館二館,兩件同屬「公共藝術」的案例,很巧竟然都是楊英風的作品,但遺憾的是,都是遂行少數人的主意罷了!且徒然糟蹋楊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