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地闢福新路 配地17年無下文

市議員張滄沂表示,福新路原本只開闢到福新橋,差200公尺就可以延伸到林森路,17年前,區公所允諾若地主先提供土地闢路,就可保留參加區段徵收的權益,才得以讓福新路順利通車,但其周邊約1.45公頃都計案因土地分配比例太少,遭地主反對,導致區段徵收案延宕至今仍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