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電動化 北市議員憂釀停駛潮

圖爲電動公車與充電樁。(本報資料照片)

爲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行政院規範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促使地方政府必須規畫汰換期程,臺北市電動公車目前汰換率約爲19%、660輛,明年預計再汰換644輛,議員詹爲元認爲預期過於樂觀,原因在於扣除補助後,業者購入1輛電動公車仍需花費480萬元,且經細算後無法回本,導致業者汰換意願低。北市公運處迴應,將同意業者延長車輛使用年限1.5年,紓解汰換壓力。

詹爲元指出,現在1輛電動公車售價約1000萬元,中央部會補助上限約370萬元,若加裝ADAS安全系統可再補助150萬元,扣除補助後業者若要購置電動車仍需花費480萬元,以北市路線最長、收入最高的262路線公車爲例,平均1輛電動公車每個月能獲得的人次補助爲1.89萬元,若要回本得營運21年,遠超過公車汰換的12年年限。

詹爲元表示,業者換電動公車營運根本不會回本,導致沒有換車意願,而不少公車業者在公車年限期滿後,評估車價高昂且駕駛缺額的情況下,選擇將牌照註銷,恐讓北市未來除了面臨公車駕駛缺額問題外,也會陷入公車減班甚至停駛狀況,他要求市府須及早提出應對。

公運處迴應,補貼用意是在減少公車業者購買電動公車及柴油公車間的成本差距,以提升業者意願,並非全額資助業者購車。電動公車補助管道多元,業者可同時申請交通部購車補貼每車370萬元,具備自駕第三級以上功能的車輛可再加碼,另有環境部營運補貼每車上限160萬元,以及臺北市人次補貼每人次上限2.12元。

公運處強調,柴油公車屆滿使用年限後,以汰換爲電動公車爲原則,業者在舊車屆滿使用年限前1年提報汰換電動公車,公運處基於採購車輛及打造所費時間,同意在確保行車安全前提下,延長使用期限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