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8大類型出爐 蔡易餘預告追問「不當追求」的構成要件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爲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規範本法自公佈6個月施行。對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他對於「不當追求」有很大的疑義,未來討論時會問清楚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最近的刑案源起都跟蹤騷擾有關,各界也期待加速進行立法防治。根據今天拍板的草案內容,「跟騷」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爲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被害人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至於跟騷行爲的界定,則有8大類型,內容包括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對特定人爲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言語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此外,還有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爲其他追求行爲;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服務

對此,蔡易餘晚間表示,行政院今天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未來有八種態樣會被認定爲騷擾行爲,將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說真的他對於第五點所謂「不當追求」有很大的疑義,預告未來討論時會問清楚這款的構成要件到底是什麼。

法務部指出,跟蹤騷擾行「爲告訴乃論」,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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