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特教班師生比不一致 教育部修正辦法統一制定

各級學校特教班師生比各縣市不一致,教育部修正辦法統一制定。國小教室示意圖。(本報資料照/杜宜諳攝)

現行高中以下學校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班級學生或幼兒數,並無一致規範,導致各縣市政府規定不一,衍生部分縣市師生過高情形,影響特殊教育服務品質,爲此教育部3日公告已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將各級學校特教師生比列出規範比例,避免增加教師負擔。

教育部本次修正辦法的重點,在於將班級學生或幼兒人數上限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考量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各教育階段之學習總節數、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分組模式及服務方式等不同因素,明定不同之師生比,並採分年改善,逐步調降師生比。

教育部說明,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則以直接對學生進行學科或特需課程教學爲主,然因國小與國中教師基本授課節數規定不同,且各課程學生分組情形也不同,因此規範其師生比分別爲國小教育階段1:10,國中教育階段1:8;至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其直接教學以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爲主,較少進行學科直接教學,因此規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師生比爲1:15。

教育部提到,本次辦法調降師生比後,全國學前教育階段約需增置1000多名教師,國小階段約需增置約900多名教師,國中階段約需增置450多名教師,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約200名教師。

因此,教育部同步評估每年特殊教育教師師資培育量,於辦法中訂定最晚應達成各該師生比的時間,國小、國中及高中預定117年8月1日達成,幼兒園預定120年8月1日達成。

另爲協助各縣市政府達成降低師生比之目標,教育部說,已擬具配套措施,包含逐年增加特殊教育教師培育量、協助各縣市政府優先調降師生比較高之學校、逐年全面降低師生比,並將辦理情形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覈,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及專案核予獎勵補助款,獎勵達成規定之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