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家庭減負擔 善用兩大特別扣除額

報稅季來臨且今年申報期限6月30日。財政部25日指出,隔代家庭父母申報扶養孫子孫女,如果其父母過世、失蹤、在獄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四種情況,祖父母今年報稅可一併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官員也強調,孫子、孫女如果是仍未就讀小學,而且祖父母不符合三大「排富條款」,可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

排富條款包括:一、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後,若本人或配偶適用綜所稅率20%以上;二、選擇依申報戶股利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者;三、採基本稅負制,境內外基本所得額逾670萬。

而孫子、孫女如果是就讀大專院校以上,且就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是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不適用該項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基於課稅待遇一致性,今年4月也發佈解釋令,除了隔代家庭以外,如果是民法定義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或死亡,還有遺囑指定監護人拒絕扶養,則法院聲請選定的扶養人只要辦理監護登記、扶養未成年人,同樣可以適用減稅規定,可申報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