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董事會未捐資 教部證實將罰董事長最重50萬

教育部。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苑科技大學校方今日再與董事會爆衝突,教職員工今天控訴董事會三次違背捐資承諾,恐導致全體教師5月份薪水全部欠發,嚴重影響教師生計。教育部今天證實,高苑科大董事會確實未依承諾捐資,將依私校法向董事長開罰最重50萬元,若函文後20天內仍未捐資,將提報私校諮詢會同意,請法院解散高苑科大董事會。

高苑科技大學教師與職員工今天在校園集會並簽署大字報,控訴董事會向教育部及校方表示要分期捐資1億5000萬元的承諾,已經三次違背,更四次企圖停招停辦,故意讓學校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並企圖全面扣減教職員薪水,嚴重侵害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

教育部先前要求高苑科大於今年5月28日前捐資5000萬元,不過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柯今尉接受本報電訪時證實,高苑科大至今仍未履行承諾,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第77條開罰董事長,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爲止。

有鑑於校方最快可能下個月就付不出薪水,柯今尉表示,若董事會未改善,則可依循《私校法》第25條,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可向法院聲請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職務。

實際上,高苑科大今年3月14日時已被教育部列爲專案輔導學校,不過柯今尉表示,若要動用到退場基金必須有三個前提,一是學校被命令停招,二是董事會被主管機關改組,三是學校已經沒有錢。

若以高苑科大現況來說,柯今尉表示,除了要先經退場審議會重新認定爲專輔學校,認定後會給予一年改善期,若未解除專輔身份,則會啓動前兩項機制。換句話說,若高苑要動用退場基金墊付學校拖欠的教師薪資,至少還要再等一年以上。

不過柯今尉表示,若高苑科大董事會遲未履行捐資承諾,教育部將同時啓動兩條路,一條是依《私校法》第25條,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向法院聲請停止或解除學校法人職務,待董事會改組後再謀生路;另一條就是走退場條例,盼能儘早解決教職員工面臨的問題。

高苑科大董事會今天也發佈新聞稿,表示學校被納專輔主因是財務惡化,財務惡化的主因是校長上任以來治校無能,將校務基金揮霍殆盡,因此導致發薪不正常,不是因爲新任董事會不捐資,且董事會有公益辦學的決心,不會迴避籌資責任,但也不會是校長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