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未婚女疑產死胎 老爸阿嬤棄屍判刑

高雄19歲呂姓少女6日在家產下死胎,少女阿嬤叫呂父幫忙將嬰屍丟入前鎮運河,高雄地院依遺棄屍體罪判少女阿嬤、呂父7月,均緩刑2年,但須各向國庫支付3萬、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前鎮區19歲呂姓女子未婚懷孕、在家中馬桶產下死胎,7旬阿嬤叫呂父幫忙「處理」、丟到前鎮河,警消連日打撈未果。高雄地院依遺棄屍體罪判阿嬤、呂父7月,均緩刑2年,但須各向國庫支付3萬、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

檢方偵查時,呂女阿嬤、呂父均坦承犯行,強調丟棄嬰屍是2人一起商量,呂女並不知情,因此呂女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指出,19歲呂女的父母離婚,和父親、阿嬤同住,有交往2年卻已因詐欺案入監的男友。2020年3月呂女懷孕不敢讓家人知道,也不敢去醫院產檢,期間「藏肚」得宜,一直沒讓家人發現。同年12月突然肚子痛,在自家1樓廁所馬桶產下男嬰。

呂女見小男嬰生下來沒有哭聲和呼吸心跳,趕緊呼叫阿嬤來幫忙。阿嬤趕到廁所一看,馬桶裡都是血水,只露出一個小嬰兒的頭頂載浮載沉,簡直嚇傻。由於嬰兒沒有哭聲,阿嬤判斷應該是死產,趕緊打電話叫人在3樓的兒子下來幫忙處理。

呂父下樓看到這一幕,直覺孫子已經沒有生命,他擔心女兒未婚懷孕之事外流,便聽從母親的指示,將嬰兒撈起裝進垃圾袋,還放了一塊磚頭,放在機車腳踏板上、載到前鎮河丟棄。

呂女送醫時下體流血不止,醫護人員詢問她孩子去哪了,呂女才透露生下死胎、被爸爸和阿嬤處理掉了,揭發此事,消防隊到前鎮河打撈2日仍找不到遺體。

高雄地院認爲阿嬤、呂父逕自丟棄死嬰,是對於生命欠缺尊重,考量2人坦承犯行,依遺棄屍體罪各判7月徒刑、緩刑2年,但2人分別要向國庫支付3萬、5萬元,參加法治教育。